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完成,减到5千多项,精简52%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39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全面开展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整合精简“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 基本数据  ◀  

本次整合精简共完成了13290项强制性标准和计划项目的清理评估。

其中,强制性标准11224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420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3866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3157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2066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114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745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73项。

11224项强制性标准中,废止的2178项,占比19%;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3657项,占比33%;整合的1196项,占比11%;修订的1464项,占比13%;继续有效的2729项,占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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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中,终止的331项,占比16%;转化的638项,占比31%;整合的245项,占比12%;继续执行的852项,占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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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废止和转化的标准之外,拟保留下来(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整合、上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538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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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效 ◀  

经过整合精简,突出解决了强制性标准交叉重复矛盾问题,严格限定了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基本构建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新型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取得了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方向的高度共识。

整合精简工作为构建新型强制性标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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