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通知》操作要求

相关分会、受理窗口:

 

经与市市场管理总站沟通,形成以下操作要求: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发生变化时:

 

(1) 必须上传工商部们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无核准通知书上传的,受理窗口予以退回。

 

(2)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确实遗失或工商部门收回的,必须上传电脑打印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必须由企业法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

 

承诺书应包含:①遗失经过 ②营业执照变更内容 ③“所述内容如有虚假,本企业承担一切后果”的文字承诺部分。

 

承诺书必须经分会签字盖章确认后,受理窗口方能归档。

 

2、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和生产地址发生变化时:

 

(1)必须上传搬迁至新地址后由第三方相应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2)换证时,若产品无全性能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则受理窗口可以凭产品送样《检验委托单》,给予该产品3个月的备案有限期限。

 

3、本操作要求自8月1日起实施。

 

协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