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1日起开具发票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7月1日起,开具发票时需要企业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了。 请各企业将纳税人识别号提供给分会或财务,以保证能够顺利成功开具发票。 可将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huangjq91@126.com,或在交费后联系协会办公室021-64696975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2017年6月8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建筑涂料分会七届三次会长扩大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制定“全装修房用乳液型内墙涂料”、“全装修房用水性木器涂料”团体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