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涂料包装标识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市安质监总站要求,建筑涂料分会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建筑涂料产品,则必须在建筑涂料包装标识上注明、即包装标识上必须注明产品所引用的理化和有害物质限量2项标准,否则将会被认定为不合格。 特此通知,望各会员企业严格执行。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建筑涂料分会 2016年11月2日 上一篇:关于10月25日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7~2018年上海市建筑涂料推荐产品” 评比活动的通知